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81民初817号
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上庄村**路旁天骄北麓22幢14层1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KRFCY9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海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6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起诉是公民和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本院受理该案后,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对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8元,按简易程序减半征收314元(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云南喜出亮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鲁航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