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恢77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志丹路260弄5号4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1329367837。
法定代表人:李田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10月19日生,
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1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该案作实体结案处理,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