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5民初18863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对原告***与被告上海美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188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沪0115民初1886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四行以及倒数第五行、第六行“被告欣达电梯工程公司”补正为“被告迅达电梯公司”。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书记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