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5民初18863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对原告***与被告上海美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188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沪0115民初1886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四行以及倒数第五行、第六行“被告欣达电梯工程公司”补正为“被告迅达电梯公司”。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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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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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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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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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