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488号
原告:神旺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5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恢复,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啦啦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60号12幢三层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晨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650号81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神旺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啦啦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且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神旺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嶔操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