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3742号
原告: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俞光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杰,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懿颖,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郭俊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国。
被告:***,男,1993年5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赵健雄,男,1983年5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赵健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免于负担。
审判员  陶伟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