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2902号
***、***、常州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常州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常州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75472元,扣除执行费1017元,剩余执行款74455元拨付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款和执行事项。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