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辉县市宏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782民初7310号
原告:辉县市宏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辉县市赵固乡毛屯村3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45KYBQ3L。
法定代表人:吕上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国庆,男,汉族,1988年8月7日生,住河南省辉县,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1幢30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2901186X。
法定代表人:李明官,董事长。
原告辉县市宏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转变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曹海圆
人民陪审员  李五海
人民陪审员  王静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