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与丽江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702民初1137号
原告: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圆路**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丽江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丽江市古城区束河悦榕路悦榕酒店。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丽江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获悉,被告丽江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就本案所涉工程合同的相关履行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7日受理该案,2017年12月2日开庭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丽江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必须以上述仲裁案件的仲裁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和晓琴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