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美达幕墙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6731号 原告:***美达幕墙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员工。 被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 被告:上***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美达幕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原告***美达幕墙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上***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达幕墙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美达幕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