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三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靖江市三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82民初2874号之三
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452482T,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255号、428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靖江市三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641895795,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开发区龙江路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市三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计18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人民币52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