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字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数字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巨祥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黄浦执字第2763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黄浦执字第276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数字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郝爱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巨祥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经营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1514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07,474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中,因执行条件尚不具备,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151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审  判  长顾剑东
 审  判  员***
 审  判  员吴  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姜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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