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1908号
原告: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32号1号楼212室。
法定代表人:孙碧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林,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琴,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工业园区秀山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陈旭林,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中房景阳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999弄37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郑甫,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房景阳房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中,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元,由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孙建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林天祺
书 记 员 林天祺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