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乡城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3民初11048号之二
原告:上海乡城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朝焕。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2018)沪0113民初1104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50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0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