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891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执行人:上海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XXXXXXXXXX,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上海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协商,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苏0891执222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