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清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晋0121执162号
本院在执行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23日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9)晋0121民初16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全海 审判员 史俊刚 审判员 要经全
书记员 梁鹏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