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劲恿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劲恿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顺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6执78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劲恿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忠。
委托代理人周海英、周仁昌,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屠德龙。
上列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沪0116民初132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涉及被执行人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XXX号XXX-XXX号房地产,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轮候查封,轮候查封期限三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本院暂不在本案中处置,待具备处置条件时再进行处置。如需继续查封,请于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书面申请,逾期承担相应后果。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本院涉案众多,标的数额巨大,目前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包括上述轮候查封房地产)正在依法进行拍卖。除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依本院(2019)沪0116民初13231号民事调解书而提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董永强
审 判 员 李文华
审 判 员 卫亚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周广旺
书 记 员 周广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