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42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2月25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4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上海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3366号4幢41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9562182X5。
法定代表人:潘红中,该公司执行董事。
***与***、上海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上海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全部履行款,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