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双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青0103执266号
上海双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上海双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7666.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李向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