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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西尔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某某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21658号 原告:沈阳西尔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14C1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君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522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道东海海泰居小区商业1-0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西尔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沈阳西尔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西尔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西尔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