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津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20545号 原告:***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村***大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息奎伟,总经理。 被告:天津津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大道东侧国泰大厦2号楼-113(**(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986号)。 法定代表人:息奎键。 被告: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522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津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天津广兴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悦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原告***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