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8民初11896号
原告:上海中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杨进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汉平,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龙,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蒙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中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中强,男。
原告上海中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蒙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孙佑正
人民陪审员 朱庆忠
人民陪审员 蒋秀娟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黄 鑫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