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0861号之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04民初20861号之二
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号5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坚实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宏海公路681号庙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坚实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申请费2,597元,均由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