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

2843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与徐州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2民初2843号
原告: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84号。
法定代表人:周新,执行董事。
被告:徐州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县范楼镇振兴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兰香路8号。
法定代表人:屈建国,董事长。
被告:沛县苏信创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沛县苏信创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03元,减半收取计9152元,由原告江苏美若迪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