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盾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上某某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13民初6912号 申请人:上***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路1588号12号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塘南路131号运河上府47-2。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上***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43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环境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43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赟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