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天河昊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478号

申请人天津天河昊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71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6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16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478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