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天河昊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927号

申请人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天河昊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71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作出(2020)鲁1102民初7166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6万元的冻结(网络查控)。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北京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92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