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圣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圣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8290号之一
原告上海圣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2020年9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圣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30元,由原告上海圣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员 李媛媛
法官助理 薛 策 书 记 员 黄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