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民初16346号
原告: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17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29521265Q。
法定代表人:胡志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茜,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75TB3H。
法定代表人:孙波。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竞隆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赵 杰
书 记 员 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