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1099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英,启东市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1739室。
法定代表人:胡志健。
原告***与被告上海克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万志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陆 昊
书 记 员 黄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