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民初2965号之二
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作隽,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辰炜,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琳,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 舒
人民陪审员  马子寅
人民陪审员  潘吉生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褚沈依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