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南京三峰毅业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105民初4596号
原告南京三峰毅业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三峰毅业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庭外和解,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三峰毅业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