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能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博能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雨执字第0003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博能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1755弄10号280室,组织机构代码:76877110-1。
法定代表人:宿伟大,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路马建大院,组织机构代码:73300228-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10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壹拾柒元伍角。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方雪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