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信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博信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02执16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上海博信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长安路**长安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褚亚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博信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502执16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张立忠
审判员 高 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