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浙0185执122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临商初字第0262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中的存款49816.83元。
执行员 马闻声
书记员 赵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