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安康居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浙0185执1226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临商初字第0262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马闻声
书记员  莫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