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01执1042号 (2016)沪0101执10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邓州市。 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余劳人仲案字﹝2015﹞第0398号仲裁调解协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000元,另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50元。 二、若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上海市黄浦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