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9605号
原告:***,男,197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查选文,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告:***,女,198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告:上海申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R区383室。
法定代表人:查选文。
原告***与被告查选文、***、上海申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