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顶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申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20民初20448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顶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申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查选文。
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2044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诉讼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申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