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信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缆信网络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20742号
原告: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窑北村桥头组1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缆信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枫桥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邱山大街479号交通大厦。
代表人:***。
原告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缆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杭州晟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马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