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扬州市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002民初5578号
原告:***,194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广陵区。
被告:扬州市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邗江区博物馆路547号德馨大厦。
法定代表人:骆俊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治,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缪世硕,男,197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号证:320622197509204696,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霞娟,江苏希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309号301/302室。
法定代表人:左宁,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原告***与被告扬州市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缪世硕、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23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