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622号
原告:***,男,196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平,上海市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天麟,上海市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第三人:上海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26号北幢10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上海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48510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作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485107元,不足之数,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珏卿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清正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