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某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11547号
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135号3幢575室。
负责人:***。
被告: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古里镇淼泉***工业园区4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予收取诉讼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