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099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吴江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9民初409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江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199元由原告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辉云
书记员  范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