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江某某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2087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628101147,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系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执行人: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78655921H,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2087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