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2087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628101147,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系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执行人: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78655921H,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2087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