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浙奥电梯有限公司与杭州通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通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浙奥电梯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经自行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请求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