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涌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42800号之一 原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大道3500弄5号。 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煜,上海市**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涌岱实业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宣公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涌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查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露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