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1927号
***、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303952.75元、执行费1544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1319392.75元,已将本案案款1303952.7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费15440元已转入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