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5执360号
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25民初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给付下欠违约金20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应给付工程款6405202.00元,已自动履行6205202.00元,下欠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00元,安康中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将其免除。二、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5民初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