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359号
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2)陕0423财保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被申请人的所有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财保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