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瑞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民初6825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

法定代表人:李晓茹,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盼,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寰,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华瑞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楼

法定代表人:王柏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6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新城区

被告:**,男,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本市长安区

被告:**,女,197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华瑞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24元减半收取1812元,由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人民陪审员 姚爱琴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 

 

 

         冯亚楠